为规范三水区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危住房改造工程,确保我区农村居民住房保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困难家庭危住房改造工程以解决区内特困家庭“住房难”为目的,坚持“维修为主、重建为辅和适度实用”的原则,坚持“各出一点”的办法,区镇两级以现金补助为主,村委会负责解决建设用地,鼓励社会及亲友给予扶持,对危住房予以改造。 二、补助对象 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三水区内户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各镇街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由于南山镇迳口片区启动了危房改造项目,因此本方案不纳入南山镇迳口片区。 三、关于维修或重建的认定 (一)维修。对于居民唯一住房,住房基础和主体结构仍较牢固,但因瓦面(或天面)漏水、屋梁轻度破损或霉烂、门窗破损等,经第三方中介或住建部门确认维修后能确保安全且可以继续居住的,可认定为需维修住房。 (二)重建(含新建)。对于居民唯一住房,因年久失修,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经第三方中介或住建部门确认,可认定为需重建危住房。 四、维修及重建住房补助标准 (一)维修补助标准。每户维修费用不超过2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工程实际结算补助。 (二)重建(新建)住房补助标准。1人不超过30㎡,补助不超过2.5万元;2人不超过40㎡,补助不超过3万元;3人不超过50㎡,补助不超过3.5万元;4人不超过60㎡,补助不超过4万元;5人(含5人以上)不超过80m2,补助不超过5万元;不足所认定补助标准的,按工程实际结算价补助。 上述补助经费区、镇各负担50%。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三)各镇(街道)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与参与本次改造工程对象解释权责关系等相关工作。 (四)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队进行危房改造工程。 六、补助款拨付条件及方式 低保户、五保户危住房改造完成后,镇(街道)首先组织建设、财政、纪检等部门工程验收;区慈善会根据镇(街道)的验收报告及工程资金核价表按照核定标准下拨危住房改造补助资金。 七、其他 (一)各镇(街道)民政部门(慈善会)牵头做好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危住房改造工作,做好调查核实,把危住房改造与减灾避灾、建设新农村等民心工程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一避二让三高”(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要指定工程质量监督员,经常检查指导改造工作。重建的住房必须具备基本居住条件,配套厨房、洗手间、水、电等相应设施。 (二)维修及重建工程都必须由户主、各镇(街道)民政部门(慈善会)与施工方签订协议。 (三)要健全维修或重建(新建)房档案资料。档案包括户主书面申请、《佛山市三水区低保家庭危住房重建(维修)专项调查表》、户主的原住宅房地产 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准予使用村委会所属土地的证明、施工承包合同、新旧房屋图片、资金来源等。
(四)危住房改造工作要在7月底前开始,工程检查验收工作要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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