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助标准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我区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每户每年共发放1000元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资金发放 (一)该专项扶助资金筹集和发放。资金来源由区慈善会向社会倡议募集专项慈善资金,并鼓励社会企业定向捐赠,积极争取建立长效扶助机制。 (二)每半年我会将按照区计生部门提供的“失独家庭”情况及花名册,为“失独家庭”每半年发放一次生活扶助资金,每次每户500元,由各镇街民政部门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年龄在49 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在领取失独家庭扶助金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失独扶助金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范围,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二)积极引导社会民间力量参与“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令社会更加关注“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失独家庭”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加强配合。区慈善会要加强与区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失独家庭扶助对象核实和扶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资金预算 现时由区计生部门提供的三水区49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名单约有100户,按照每年每户扶助金为1000元计算,2015年“失独资金”预算约10万元,按照每半年由区计生部门核实的名单数量发放。 五、项目执行时间 从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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